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
并被辞退,该怎么办?
问题
您好,请问一名劳动者在进公司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但就在这一个月内,公司以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了他,请问劳动者该怎么办?
回答
一、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该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
二、辞退试用期员工
关于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首先,劳动者可保留相关证据证明第一个月是否是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不排除某些单位是没有约定试用期直接是正式期限,只是还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若是在试用期期间,员工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没有经济补偿,但单位需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若没有相关证明,属于无故辞退,是违法的,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但是,一般情况下,单位处于比较优势的地位,比较容易提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员工若有异议,可以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进行协商或劳动仲裁。
转载自“静静姐的思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