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想从公司辞职,
法律有哪些规定?
问:我在一个IT公司工作了两年,担任程序员,签的合同是三年,现在觉得在该公司职业发展遇到了瓶颈,想跳槽,请问比合同时间提前从公司辞职合法吗?
答: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和终止合同的(劳动者为主动方)情形有以下几种:
1、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释:只要协商一致,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不用受3天或30天的限制哦~)
2、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释:在正常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下,如果是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上完这三天班就可以走啦~~如果是正式工作期,劳动者要提前30日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上完这30天班,做好交接,就可以走啦~~)
3、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遇到危险,不需要提前30日或3日告知,赶紧走人~~)
补充小知识:
1、神奇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是神马呢?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顺便看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吧: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一句忠告(职业生涯发展角度):辞职需谨慎,跳槽勿频繁。
转载自“静静姐的思语”公众号